海 利 得:独立董事关于收购股权和债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0-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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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股权和债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

《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

已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和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我们认为:

公司拟自筹资金人民币 11,325 万元收购高利民先生持有的海宁宏达股权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宏达投资公司”)12.50%股权(对应宏达投资公司

注册资本 1,500 万元)及其拥有的对宏达投资公司 56,119,703.65 元债权。我们

对本次股权及债权转让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该关联交易符

合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当前主营业务的发展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交易优

化了公司投资结构,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

力。股权转让价格以评估机构评估价格为基础,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

应该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股权和债权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卫书

杨鹰彪

平衡

陈希琴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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