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现就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我们认真审查了马中骏先生、魏丽丽女士、陆德敏先生、原向阳先生、龚伟萍
女士的个人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147条所规定的情况;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
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二、我们认真审查了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工作绩效等情况,认为其具
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能够胜任所聘岗
位的职责要求。
三、本次聘任经历了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议等选聘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原因,同意董事会聘任马中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董事会聘任魏丽丽
女士、原向阳先生、陆德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董事会聘任龚伟萍女士为公司财
务总监。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虞群娥:
黄振中:
杜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