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中国
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有
关公司出售子公司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资料,并于会前认真审议了《关于
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同意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由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现就本次关联交易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 认为其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 承担本次股权转让评估工作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评估机构具有独
立性;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均没有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其进行评估
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
3、 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次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体现了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因此,我们同意此项交易。
独立董事: 孙俊英 王晓川 苏晓鹏
二○一五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