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农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0-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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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中国

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有

关公司出售子公司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资料,并于会前认真审议了《关于

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同意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由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现就本次关联交易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 认为其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 承担本次股权转让评估工作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评估机构具有独

立性;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均没有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其进行评估

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

3、 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次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体现了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因此,我们同意此项交易。

独立董事: 孙俊英 王晓川 苏晓鹏

二○一五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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