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圆支承:关于转让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0-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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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方圆支承 公告编号:2015-049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拟将持有的安徽

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农商行”)4500万股,占其总股本3%

股权,转让给上海威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5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及备忘录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马鞍山农商行的股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对手方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威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地:宝山区月罗路 599 号 P-120 室

法定代表人:周鹏

成立时间:2005 年 6 月 30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5000900183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文化用品、化妆品、陶瓷制品、电子

产品、纺织品、皮革制品、塑料制品、纸制品、服装鞋帽、建筑材料、卫生洁具、玩具家具、

金属材料等产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上海威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

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

其他关系。

3.上海威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

资产 13.03 亿元,净资产 12.6 亿元,营业收入 60.15 亿元,利润总额 6.6 亿元,净利润 4.95

亿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2013年5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2013年5

月22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参与马鞍山农商行对

外增资扩股。按照每股 2 元的价格认购马鞍山农商行4,500万股,持股比例为 3%。

本次公司转让所持有的马鞍山农商行3%的股权,该部分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

第三方权益或主张,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 亿元

注册地址:马鞍山雨山区红旗南路 1659 号

法定代表人:孙晓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40500000014731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

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

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3. 马鞍山农商行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止到 2014 年末,马鞍山农商行的

资产总额为 314.35 亿元,净资产 29.53 亿元,营业利润 4.52 亿元,净利润 3.29 亿元。截

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马鞍山农商行的资产总额为 332.31 亿元,净资产 29.16 亿元,营业

利润 2.05 亿元,净利润 1.81 亿元。

4.公司委托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持有的马

鞍山农商行 3%股权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出具了《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拟

转让其持有的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股权价值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开

元评报字[2015]288 号),评估结论为: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持有的马

鞍山农商行 3%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14,400.00 万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威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转让标的

本协议项下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股权,为甲方合法持有的标的企业 4,500 万股,占标的企

业总股本的 3%。

2. 转让价款

按每股 3.2 元,本次股权交易总价款约为人民币 14,400 万元(大写:壹亿肆仟肆佰万

元),上述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

3.支付方式

乙方同意,自股权交割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权转让款 14,400

万元(大写:壹亿肆仟肆佰万元)。

4.股权过户

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股权,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

交割。

5.过渡期安排

在本协议签订并生效后至标的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期间,标的股权的损益,均由乙方相

应承担或享有。

五、拟受让方履约能力分析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1.拟受让方履约能力分析:上海威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资产运营状况良好,拥有实业投

资等主营业务,商业基础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2.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

六、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交易的目的:本次交易的主要目的为提升公司流动性资金的灵活性,通过本次股权转让,

有利于公司回流现金,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流动性资金支持。

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流动性资金的灵活性;同时有利于平衡和控制

公司的经营风险。资金的回笼有利于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本次交易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交易预计增加公司利润 5400 万元,

对当期经营业绩有积极影响。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遵循了公平原则,定价合理、价格公允,

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没有侵害中小股东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转让参股公司安徽马鞍山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股权的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转让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

4.评估报告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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