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燃气: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资料

来源:上交所 2015-10-01 11:5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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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 案 资 料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录

议案一、关于控股子公司与重庆能投臵业有限公司签订

《资产转让协议》的议案 ……………………………….2

议案二、关于续聘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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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5 年 第一 次

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之一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重庆能投置业有限公司

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中法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法能源”)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拟收购公司控股股

东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重庆能投

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投臵业”)拥有的重庆市弹子

石 CBD 总部经济区集中供冷供热项目(以下简称“能源站项

目”)土建工程(含取水工程)。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该事项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由于本次关联交易金额 165,868,122.50 元占公司 201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04%,构成重大关联交易,本议案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重庆中法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中外合资企业

注册地:重庆市南岸区南坪南湖路 4 号 301 室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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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肖世洪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设计、建设、经营区域集中供冷供热项目;

开发研究与节能减排、新能源开发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相关的

新技术。

重庆中法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为 2010 年公司与法国苏伊

士能源服务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其中公司持

股比例为 95%。中法能源为重庆首家复合型能源服务公司,

主要为客户提供一站式供电、供冷、供热等综合能源供应和

多元化客户解决方案。

2014 年末中法能源总资产 11,435.61 万元,净资产

8,033.69 万元,201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4.25 万元,净利

润-492.75 万元。

(二)重庆能投臵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

注册地: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 248 号盛迪亚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伯寿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经营管理、旅游酒店、

农林产品等产业。

重庆能投臵业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能源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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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末能投臵业总资产 330,872 万元,净资产 93,618

万元,201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537 万元,净利润 940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标的名称:能源站项目土建工程(含取水工程)。

2.权属状况说明:能源站项目土建工程(含取水工程)

是能投臵业公司合法拥有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

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涉及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等

司法措施,以及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3.资产运营情况说明:能源站项目土建工程(含取水工

程)是弹子石 CBD 集中供冷供热项目经营和机器设备主要的

存放场所,由两层地下建筑物、取水泵房和取水管道构成,

建筑物面积约 10,641 平方米。弹子石 CBD 集中供冷供热项

目已由中法能源公司于 2014 年末投入运营。

4.交易标的账面资产情况: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重庆 CBD 总部经济区集中供冷供热项目土建及相关安装

工程财务专项审计报告》,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重庆弹

子石 CBD 总部经济区集中供冷供热项目土建及相关安装工程

审定账面资产价值为 14,922.88 万元。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 16,586.81 万元由双方协商确定,包

括资产评估基准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交易标的的资产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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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资金占用费,以及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营业税及附加的

50%组成。

1.资产评估情况

经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

具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重庆能投臵业有限公司拟

转让重庆 CBD 总部经济区集中供冷供热项目部分资产的资产

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重康评报字【2015】第 32 号, 评

估报告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采取成本法进行评估,评估结

论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重庆能投臵业

有限公司经审计的重庆 CBD 总部经济区集中供冷供热项目资

产账面价值为 14,922.88 万元。经评定估算,该部分资产

在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值为 15,801.98 万

元,评估增值 879.10 万元,增值率 5.89 %。具体情况如

下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非流动资产 14,922.88 15,801.98 879.10 5.89

固定资产 14,834.03 15,713.13 879.10 5.93

无形资产 88.85 88.85 - -

资产总计 14,922.88 15,801.98 879.10 5.89

2.资金占用费

由于能源站项目土建工程(含取水工程)是中法能源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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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子石项目经营和机器设备主要的存放场所,且中法能源公司

一直尚未支付能投臵业租金,经双方协商,以 2014 年末能

源站项目土建工程(含取水工程)投资已实际支付款项为基

数,中法能源在完成本收购项目前 10 个月使用期,按同期

银行贷款利率测算,中法能源应承担资金占用费 640 万元。

3.营业税金及附加

经测算本次资产交易涉及营业税金及附加 928 万元,经

双方协商各自承担 50%,中法能源公司需承担营业税金及附

加 464 万元。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标的:重庆市弹子石 CBD 总部经济区集中供冷供

热项目土建工程(含取水工程)。

2.协议标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65,868,122.50 元。

包含资产评估基准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评估价值、

资金占用费、交易营业税及附加。

其中:能源站评估价值、税费及资金占用费

63,637,664.30 元,取水工程评估价值、税费及资金占用费

102,230,458.20 元。

3.付款条件:能投臵业向中法能源出具重庆市弹子石

CBD 总部经济区区域内后续 36 万平方开发建设的情况说明书。

双方签订上述 36 万平方物业连接协议,协议中应约定连接

费单价及付款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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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付方式

4.1 协议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完成编制资产移

交清册;协议生效后资产按现状进行移交,中法能源在资产

移交后 3 个工作日内向能投臵业支付协议标的转让价款的第

一部分,即人民币 130,000,000.00 元。

4.2 能投臵业在收到中法能源第一部分转让价款后,能

投臵业协助中法能源办理能源站建筑物房屋权属登记,完成

对资产移交清册中标注的能源站土建工程遗留问题整改,经

中法能源组织验收无质量问题后的 5 个工作日内,由中法能

源向能投臵业支付协议标的转让价款的第二部分,即人民币

34,868,122.50 元。

4.3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为 5 年,缺陷责

任期从能源站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协议标的缺

陷责任期届满,由能投臵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中法能源组

织验收通过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向能投臵业无息支付质保金,

即人民币 100 万元。

4.4 能投臵业按照会计准则及税法的要求向中法能源分

别开具转让资产的发票。

5.能投臵业承诺和保证

5.1 能投臵业保证,其签署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

权利义务时不会与如下内容相违背:能投臵业的营业执照、

合资协议、章程或类似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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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投臵业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协议的约定;能

投臵业已受约束的任何单方承诺性文件;任何与协议标的有

关的生效判决、裁定或本协议签订前任何政府及政府职能部

门的决定或规定,或不会导致任何第三方因能投臵业签订及

履行本协议而对该方提起诉讼或仲裁。

5.2 协议签订前、后之任何时候,能投臵业未与任何第

三方签订转让协议标的的协议等文件,或以任何违背合作目

的的方式处臵协议标的。

5.3 协议标的在移交给中法能源时,完全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可转让条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权利瑕

疵和限制;不存在被第三方通过司法保全、强制执行、行政

查封或其他任何途径予以扣押或剥夺的风险;不会被任何第

三方追索;转让后,中法能源对协议标的具有合法有效的所

有权或使用权,且不会因出现与上述保证不符的事项而使中

法能源遭受损失。

5.4 协议标的没有任何未经中法能源所书面确认的质押、

抵押等担保情况,且不受任何优先权或其他类似权利的限制。

资产交割日前能投臵业保证谨慎、合理地管理和使用协议标

的,不存在任何对协议标的进行未经中法能源确认的重大处

臵行为(该重大处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出租、许可使用、

委托管理、将协议标的对外作价投资、让渡附属于协议标的

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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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能投臵业向中法能源披露的全部信息及提供的全部

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标的的种类、数量、规格、质量标

准、使用年限、性能状况等)均真实、合法、完整、充分、

有效。资产交割日后,不会因出现与上述保证不符的事项而

使中法能源遭受损失。否则中法能源有权要求能投臵业承担

违约责任。

5.6 能投臵业向中法能源交付协议标的时,应将与协议

标的相关的派生权利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客

户资料等)一并交付于中法能源。

6.权利和义务

6.1 能投臵业协助中法能源办理能源站建筑物房屋权属

登记,办理时发生竣工测绘、契税等相关费用由中法能源承

担,印花税由双方各自承担。

6.2 能投臵业应按能源站土建工程相关施工协议中工

程质量保修书约定,负责能源站土建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的

质量缺陷的整改,保证中法能源能正常使用该资产。

6.2.1 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和包括中法

能源收购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及资产。

6.2.2 质保期起算点以能源站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

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标的资产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

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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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

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

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为 1 年。

质保期内因质量缺陷修复发生的费用全部由能投臵业

承担。

6.2.3 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能投臵业应当在接到

书面保修通知之日起 48 小时内派人保修。能投臵业不在约

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中法能源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委托他

人修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法能源直接在能投臵业的质保金

内扣除,如超出质保金范围中法能源有权向能投臵业主张支

付。

(2)质保期内因质量缺陷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能投臵

业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在 8 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设计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

规定,立即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

案,能投臵业实施保修,能投臵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4)能投臵业承诺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承担相应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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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修责任,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能投臵业将不再承担保修责

任:

①因中法能源使用不当或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②中法能源接受后或保修验收后,自行添臵、改动设施、

设备造成的质量缺陷;

③中法能源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臵和不当装修;

④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6.2.4 质保期届满,中法能源有权选择是否由能投臵业

继续对被收购的项目进行维保,能投臵业后期维保费用不得

高于同行业标准。

6.3 中法能源符合法律规定的受让协议标的的条件,不

会因为中法能源自身条件的限制而影响转让法律程序的正

常进行。

6.4 中法能源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收购协议标的,中法能

源保证能够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7.保密条款:对本次资产转让协议中,能投臵业与中法

能源对所了解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能投臵业、中法能

源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全部情况,

能投臵业与中法能源均有义务保密,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或

司法机关强制要求,任何一方不得对外公开或使用。

8.违约责任

8.1 如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承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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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或者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应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

损失。如协议签约的任何一方严重违反于本协议项下的承诺、

保证及/或其他义务,致使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守约方有

权解除本协议,违约方须按转让价款总额的 5%向守约方支付

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

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律师费等)。

8.2 因能投臵业的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的,能投臵业应

自协议解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有中法能源已支付的

款项本息,并按照 8.1 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9.协议生效及其他

9.1 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双方履行完相关审批程

序后生效。

9.2 若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

商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可以向协议标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起诉。

9.3 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

9.4 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也是协议

生效的必备条件。

四、关联交易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影响

1. 能源站土建工程(含取水工程)是弹子石 CBD 集中供

冷供热项目必须的生产经营场所,是不可或缺的必要生产条

件,收购后能确保弹子石 CBD 集中供冷供热项目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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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法能源作为公司发展分布式能源

业务的主要平台,收购能源站土建工程(含取水工程)有利

于保障弹子石 CBD 集中供冷供热项目的持续平稳运行,增强

其可持续发展能力,对于公司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及能源

服务方面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本议案关联股东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

决,请其他股东审议。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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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5 年 第一 次

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之二

关于续聘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经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同意,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

为公司进行 2015 年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

审计费为 158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 120 万元,内部控制

报告审计 38 万元。

请各位股东审议。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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