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15-45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作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过对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的审查,发现聘任人员
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所述禁入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认为所聘高级管理人员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规定。本次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柳少娟女士为公司
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立民 黄以华 王爱虎 黄瑞旺
2015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