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二零一五年十月九日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目 录
1、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2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3
3、关于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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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10 月 9 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5 年 10 月 9 日至 2015 年 10 月 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广场南路 118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葛黎明先生
四、会议议程:
1、 主持人宣布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通报会议出席情况
2、 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
担保的议案》
3、 审议《关于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
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4、 股东(或授权代表)发言
5、现场股东(或授权代表)投票(推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与律师共
同计票、监票)
6、董事长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7、休会(等待上证所网络投票结果)
8、董事长宣布最终投票结果
9、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0、宣读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11、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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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佳捷
公司”)获取发展供应链物流业务的必要资金,公司拟为深圳佳捷公司申请银行
授信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佳捷现
代物流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的授信提供担保,深圳佳捷公司拟使用该部分授信额度用于开立银行承
兑汇票,本公司为其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的综合
授信额度,该额度中的部分额度(人民币 1 亿元)可转授信给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
佳捷公司使用,深圳佳捷公司拟使用上述授信额度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公司
为其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015 年 9 月 18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
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的授信提供担保;同
意公司将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 10 亿元授信额度中的部分额
度(人民币 1 亿元)转授信给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使用,该部分额度由
深圳佳捷公司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本公司为深圳佳捷使用的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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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深圳佳捷公司截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为 74.58%,上述担保事
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 年 11 月 24 日
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兴工路美年广场 2 栋 301
法定代表人:张丽斌
注册资本:6536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网络技术、物流软件、物流设备、供应链解决方
案、物流方案、物联网技术的开发;物流软件的销售;普通货物仓储代理;国际
货运代理;经济信息咨询;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
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
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国内水路货运代理;食品流通;酒类批发;第二类增值
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
深圳佳捷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57%的股权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深圳佳捷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19,995.62 万
元,负债总额为 13,018.37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159.84 万元,流动负债总
额 7,524.67 万元),资产净额为 6,977.25 万元。2014 年度深圳佳捷公司实现
营业收入 25,945.58 万元,实现净利润 1,594.64 万元。
截止 2015 年 8 月 31 日,深圳佳捷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40,829.50 万元,
负债总额为 30,452.15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864.34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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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16.27 万元),资产净额为 10,377.35 万元。2015 年 1 至 8 月深圳佳捷公司
实现营业收入 26,262.10 万元,实现净利润 607.38 万元。
三、拟签署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签署的《本金最高
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如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
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担保金额:14,000 万元
深圳佳捷公司的其他股东深圳市佳捷现代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康桥
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华智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亦将与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共同为深圳佳捷公
司上述授信提供担保。
(二)公司拟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的主要内容:
额度申请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额度授予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人民币 10 亿元
公司同意将授信额度中的部分额度(人民币 1 亿元)转授信给深圳市佳捷现
代物流有限公司使用,该部分额度由深圳佳捷公司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本公
司为深圳佳捷使用的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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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从具体授信合同生效日起直至该具体授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
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两年。
深圳佳捷公司的其他股东深圳市佳捷现代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康桥
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华智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将与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共同为深圳佳捷公司上述授信
提供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深圳佳捷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是基于深圳佳捷公司融资及经营发展需要,支持其获取发展供应链物流业务的必
要资金。目前深圳佳捷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
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另外深圳佳捷公司的其他股东共同为深圳佳捷公
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保障了上市公司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担保是为保证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
有限公司资金筹措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况。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稳定,本次担保的风
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对外担保的程序符合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
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15 年 9 月 19 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31,000 万元
人民币,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4,000 万元人民币,上述金
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0.72%与 16.04%,无逾期对外担
保。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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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近期收到南昌市国资委《关于推荐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江西长运股份
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的通知》(洪国资财考字【2015】28
号文),南昌市国资委职能部门依据《南昌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财务决
算审计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公开选聘江西长运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并经南昌市国资委审核,拟推荐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审计内容包括财务决算报告、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
计费用共计 110 万元。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建于 1985 年 11 月,是我国注册会
计师行业恢复重建后成立的第一家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是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
会颁发的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的中介机构。服务客户包括中央企业
30 家,省属大型国企 86 家,H 股、B 股、A 股上市公司近百家,拟上市公司近
百家等。
鉴于上述原因,特提议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2015 年度
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费用共计 110 万元。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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