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于 2015 年 9 月 26 日收到了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公司第九届董
事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会议材料。
经认真审议上述材料后,我们认为:
1、《关于与丰榕投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议案》中,公司全资子公
司冠城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基金
管理公司;
2、《关于与丰榕投资共同发起设立冠城并购基金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中,
司全资子公司冠城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
起设立冠城并购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暂定名)。
上述两个议案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利用合作方优势,扩大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的产业投资,进一步促进公司产业转型升级。
我们同意将《关于与丰榕投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议案》、《关于
与丰榕投资共同发起设立冠城并购基金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时要求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切实有效的行使董事权力,完成对该议案的
审议。
独立董事:张白;林湜;许秀珠
2015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