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雅百特 公告编号:2015-086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特别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0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
股权登记日:2015年10月13日(星期二)
会议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
(一)股东大会届次: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0 月 16 日下午 14 时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10 月 15 日至 2015 年 10 月 16 日。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16日上午9:
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下午15:
00至2015年10月16日下午15:00。
(五)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 789 号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三楼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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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
(六)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
参加网络投票。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
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权登记日:2015 年 10 月 13 日。
(八)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
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1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拟接受控股股东资金拆借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4、审议《关于制定<防范股东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5、审议《关于制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6、审议《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实施制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其中,议案 1、2、3 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
算并披露。
上述议案分别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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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过 , 详 见 公 司 2015 年 9 月 30 日 刊 登 于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
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
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
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
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15 年 10 月 14 日下
午 16:00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及信函邮寄地址: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上海市长宁
区天山西路 789 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200335;传真号码:021-62227166。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谢绝
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2、登记时间:2015 年 10 月 14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00 ;
3、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 789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冬尔 唐倩
联系电话:021-62227355
传真号码:021-62227166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
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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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联系人:陈冬尔 唐倩
联系电话:021-62227355
地 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 789 号
邮 编:200335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文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
2、授权委托书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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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323;
2.投票简称:雅百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0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记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票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雅百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
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
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股东大会上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的(即互斥议案,例
如不同股东提出的有差异的年度分红方案),不得设置总议案,并对议案互斥情形予以特
别提示。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
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
类推。如议案2为选举独立董事,则2.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2.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
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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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选举董事、监事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如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选举,需
设置为两个议案,如议案3为选举独立董事,则3.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3.02元代表第
二位候选人,如议案4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4.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4.02元代表第二
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 100
议案 1 关于变更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
关于201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议案 2 2.0
案
议案 3 关于拟接受控股股东资金拆借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3.0
议案 4 关于制定《防范股东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4.0
议案 5 关于制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5.0
议案 6 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实施制度》的议案 6.0
议案 7 关于修订《关于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7.0
议案 8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8.0
议案 9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9.0
议案 1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0.0
议案 11 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11.0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
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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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 3股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
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
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
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
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15:00时2015年10月16日15:00
时。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
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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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公司 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公司因个人原因不能参
加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兹委托 先生(女士)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
下意向行使表决权。
表决意见
序号 表决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1 关于变更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201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3亿元综合授信
议案2
额度的议案
议案3 关于拟接受控股股东资金拆借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4 关于制定《防范股东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
议案
议案5 关于制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议案6 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实施制度》的议案
议案7 关于修订《关于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议案8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议案9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议案1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11 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注: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江苏雅百特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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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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