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雅百特 公告编号:2015-085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已实施完毕,公司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均发生变更,本次公司会计政策
和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主营业务及财政部 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相关会计
政策进行的变更。
2、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
生重大影响。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
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由于本公司 2015 年 8 月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 本公司的资产、主营业务及股权结构等发生全面
变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以及财政部会计司财会便(2009)17 号《关
于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实现间接上市会计处理的复函》等相关规定,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
成反向购买, 为使提供的财务信息能更真实、可靠地反映经济运营状况, 本公司决定建立新的会计政
策和会计估计, 同时变更本公司原有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
二、 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如下:
(一) 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与原法律上的母公司(即原来的“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对比变更情况如下:
1. 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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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收款项中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1)变更前: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为 400 万元及以上且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
2)变更后: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为金额大于 500 万元、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公司无法按应收帐
款的原有条款收回所有款项的应收款项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计提坏帐准备的应收款项
1)变更前:组合 1: 账龄分析法
组合 2: 其他方法
2)变更后:组合 1: 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
组合 2: 以无风险的存出保证金、押金、备用金等划分组合
组合 3: 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组合 1: 不计提坏帐准备;组合 2: 除有证据表
明其可回收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外,不计提坏账准备;组合 3: 采用账龄分析法
(3)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帐准备:
1) 变更前:
应收款项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2% 2%
1—2 年 10% 10%
2—3 年 30% 30%
3—4 年 50% 50%
4—5 年 80% 80%
5 年以上 100% 100%
2)变更后:
应收款项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 5%
1—2 年(含 2 年) 10% 10%
2—3 年(含 3 年) 20% 20%
3—4 年(含 4 年) 3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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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年(含 5 年) 50% 50%
5 年以上 100% 100%
(4)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1)变更前:无
2)变更后: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的单项非重大应收款项。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额计提坏账准备。
2. 存货
(1)存货的类别
1)变更前: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及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
2)变更后:存货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等,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列示。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1)变更前:取得存货时按照实际发生的采购成本计价。原材料及库存商品在领用和发出时按加权平
均法计价。
2)变更后:各类存货的取得按实际成本入账,存货发出时的成本按加权平均法核算。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1)变更前:在资产负债表日, 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
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公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
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 合
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 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的影响等因素: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 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 该材料仍然应
当按照成本计量; 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
计量。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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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 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
础计算。
2)变更后:公司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
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为生产而持有的材
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按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
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
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量;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
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量。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
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期末,公司按建造合同预计合同总成本超出合同总收入的部分与该建造合同已确认损失之间的
差额预计合同损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建造合同完工时,将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冲减合同费
用。
(4)工程工程施工、工程结算的核算办法
1)变更前:无
2)变更后:工程施工下设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两个明细科目。合同成本以订立的单项合同为对象,
归集所发生的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及相关的施工成本等。合同毛利
是按建造合同准则确认单项工程合同收入、费用时,确认的合同收入与结转的合同成本的差额。
工程结算是核算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向业主或总包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工程合
同尚未完工以及尚未办理验收决算等手续前,工程结算作为工程施工的抵减项目;工程合同办理完
工验收决算手续后,将工程结算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结平。
3. 固定资产
(1)折旧方法
1)变更前:
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20 10 4.5
机器设备 10 10 9
运输设备 8 10 11.25
电子设备及其他 5 10 18
2)变更后
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生产设备 4-10 2 9.8-24.5
运输设备 4 5 23.75
办公及其他设备 3-5 0 20-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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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1)变更前: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
赁。具体认定依据为符合下列一项或 数项条件的:1 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
人;2 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 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
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会行使这种选择权;3 即使资产 的所有权不转移,但
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4 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
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5 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融资租入固
定资产的计价方法: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初始计价为租赁期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
额现值较低者 作为入账价值;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后续计价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及减值准备。
2)变更后:无
4. 在建工程
1)变更前:在建工程分为自营方式建造和出包方式建造两种。
在建工程在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结转固定资产。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判断标准, 应符
合下列情况之一: (1)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实质上已经全部完成; (2)已
经试生产或试运行, 并且其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行或能够稳定地生产出合格产品, 或者试运行
结果表明其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 (3)该项建造的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4)
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与设计或合同要求基本相符。
2)变更后: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费用、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以及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
费用。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当在建工程的
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5. 收入
(1) 建造合同的收入的确认
1) 变更前:提供劳务的收入确认
(1)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 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 (2)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
的会计年度, 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 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
相关劳务收入。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在资产 负债表日按已经发生并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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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 表明其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1 与
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 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3 固定
造价合同还必须同时满足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计量及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
够可靠地确定。 (3)合同完工进度的确认方法: 公司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
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
2)变更后:
公司的工程业务确认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具体如下:
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的实
现,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按累计实际发生的项目成本占项目预算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即资产负债表
日应确认的当期收入=合同总收入×项目完工百分比-前期累计确认的项目收入,同时按照项目预算
总成本乘以完工百分比扣除前期累计已确认项目费用确认当期的项目费用。对办理决算的建造合同
项目,将决算收入与以前年度累计已确认收入的差额确认为决算当期的收入。
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项目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项目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
际项目成本确认,项目成本在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项目成本不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
费用,不确认合同项目收入。
合同预计损失:如果合同预算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公司按建造合同预算合同总成本超出合
同总收入的部分与该建造合同已确认损失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费用。
三、 本次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变更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本公司本年度8月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以及实施情况,构成反向收购。法律上的母公司成
为壳公司,法律上的子公司成为会计上的购买方,因此具体的会计处理均采用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
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
认和计量以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等8项
通知(财会[2014]6~8号、10~11号、14号及16号)等规定执行,对上市公司没有影响。
四、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认为:公司根据现主营业务及财政部 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会
计估计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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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公司资产、主营业务及股权结构等发生全
面变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以及财政部会计司财会便(2009)17号《关
于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实现间接上市会计处理的复函》等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
计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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