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嘉寓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7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于2015年9月29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牛富路1号公司
一层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田家玉先生主持。公
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30,726,2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2%,其中: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1人,所
持股份129,226,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6%,除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人,所持股份1,500,0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所持股份
130,726,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
所持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0人,所
持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合肥悦方中心项目开立保函需提供反担保保证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130,726,2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份 0 股, 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中小股东1人,所持股份合计1,500,000股,其中同意股
份1,5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0股, 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北京东方嘉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系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所以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法人,该议案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1,5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份 0 股, 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中小股东 1 人,所持股份合计 1,500,000 股,其中同意
股份 1,5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份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份 0 股, 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
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