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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92 证券简称:科新机电 公告编号:2015-058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份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5 年 9 月 9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29 日下午 14:00,召开地点为四川省
什邡市经济开发区沱江路西段 21 号 A301 会议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2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28 日 15:00 至 2015 年 9
月 29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祯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股份总
数为119,526,9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9,526,9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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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
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9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119,526,9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没有中小股东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9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119,526,9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没有中小股东表决。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方纬律师事务所黄坤律师、尹其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关于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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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方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1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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