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达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09-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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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中小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认真地阅读和审核了相关事项的资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相关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或控股孙公司,公司对上述项目公司的担

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且符合本公司整体利益。

同时本次担保按被担保对象股东持股比例执行,因此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

定相违背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

陈志斌: 刘榕: 钱新: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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