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七次会议中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七次会议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
议案》,我们认为叶志彪先生的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及职业素养均能胜任所聘岗
位的职责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叶志彪先生
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
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其担任公司
总经理。经过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因管理结构调整而变更总经理,实际情况与公
司披露原因一致,我们表示同意。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承诺独立履行职责,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提出的修订公司章程方案,并同意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第 1 页 共 3 页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第 2 页 共 3 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孙进山 何文祥
冯春祥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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