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的有关事项经过讨论,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以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确定其薪酬的独立意见: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认为:
1、张珍义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和任职条件的规定;
2、公司聘任张珍义先生为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3、公司总经理薪酬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讨论确定后提出,标
准的制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相关薪酬标准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制定的,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张珍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总经理基本年薪为39万元
[含董事津贴],前述基本年薪含税、实行按月发放,绩效奖金将于年底评定。
独立董事:
、 、
陈骏德 张建军 李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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