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机械 公告编号:2015-068
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被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受理并反
馈。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关
于未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海诚投资有限公司及主要股东海源实业有限公司
承诺如下:
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未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委托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
情形。
(二)实际控制人李良光、李祥凌及李建峰承诺如下:
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未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委托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
形。
二、关于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
(一)上银瑞金-慧富15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上银瑞金慧富15号”)
委托人李良光、李祥凌、李建峰、刘嘉屹、王加志、高慧敏、王琳、洪津、高群、
冯胜昔承诺如下:
1、本人确认,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2015 年 4 月 23 日)前六个月至
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不存在减持本人持有的海源机械股票的情形。
2、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
不存在减持海源机械股票的计划。对于本人直接和间接控股的其他企业,本人将通
过本人在该等企业中的控股地位,保证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人相同的义
务。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及本人直接和间接控股的其他企业因减持海源机械
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并愿意对本人或本人直接和间接控股的其他
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股东福州市鼓楼区鑫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2015 年 4 月 23 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签署
之日,本公司减持持有的海源机械股票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股) 结余股数(股) 变更摘要
2015-04-28 -460,000 5,050,469 卖出
2015-04-30 -50,000 5,000,469 卖出
2015-05-06 -50,000 4,950,469 卖出
2015-05-08 -50,000 4,900,469 卖出
2015-05-11 -50,000 4,850,469 卖出
2015-05-12 -80,000 4,770,469 卖出
2015-05-13 -30,000 4,740,469 卖出
2015-05-14 -20,000 4,720,469 卖出
2015-05-18 -40,000 4,680,469 卖出
2015-05-20 -140,000 4,540,469 卖出
2015-05-22 -10,000 4,530,469 卖出
2015-05-26 -320,000 4,210,469 卖出
2015-05-27 -230,000 3,980,469 卖出
2015-05-29 -30,000 3,950,469 卖出
2015-06-01 -110,000 3,840,469 卖出
2015-06-02 -260,000 3,580,469 卖出
2015-06-08 -1,500 3,578,969 卖出
2015-06-17 -30,000 3,548,969 卖出
鉴于此,本公司现就本公司减持海源机械股票的情况及不存在减持股票计划之
相关事宜,向发行人作出如下不可撤销之确认与承诺:
1、本公司确认,除上述已经披露的情形外,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2015
年 4 月 23 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减持本公司持有的海源机械股票的情形。
2、本公司承诺,上述减持行为系本公司股东依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公司进一步承诺,自本
承诺函签署之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不存在减持海源机械股
票的计划。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因减持海源机械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本公司并愿意对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
任。
三、关于认购上银瑞金-慧富15号资产管理计划相关事宜的承诺函
上银瑞金慧富15号委托人李良光、李祥凌、李建峰、刘嘉屹、王加志、高慧
敏、王琳、洪津、高群、冯胜昔承诺如下:
1、本人资产状况良好,用于认购上银瑞金-慧富 15 号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
来源为自有资金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本人保证将依
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足额及时地履行出资义务;
2、本人认购上银瑞金慧富 15 号份额系出自本人意思表示的独立投资行为,
不存在接受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提供财务资助
或者补偿的情形;
3、本人系所认购上银瑞金慧富 15 号份额的唯一持有人,任何其他第三方对
本人拥有的上银慧富 15 号份额不享有任何权益,本人与上银瑞金慧富 15 号其他
出资人之间亦不存在分级收益或其他任何结构化安排;
4、本人全面知悉并确认,上银瑞金慧富 15 号取得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承诺,在上述锁定期限内,本
人不会转让持有的上银瑞金慧富 15 号份额,亦不会退出该资产管理计划;
5、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四、关于认购上银瑞金-慧富 16 号资产管理计划相关事宜的承诺函
上银瑞金-慧富16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上银瑞金慧富16号”)委托
人吴国继承诺如下:
1、本人资产状况良好,用于认购上银瑞金-慧富 16 号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
来源为自有资金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本人保证将依
照《上银瑞金-慧富 16 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足额及时地履行出
资义务;
2、本人认购上银瑞金慧富 16 号份额系出自本人意思表示的独立投资行为,
不存在接受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提供财务资助
或者补偿的情形;
3、本人系上银瑞金慧富 16 号的唯一委托人,不存在分级收益或其他任何结
构化安排,任何其他第三方对本人拥有的上银瑞金慧富 16 号份额不享有任何权
益;
4、本人全面知悉并确认,上银瑞金慧富 16 号取得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承诺,在上述锁定期限内,本
人不会转让持有的上银瑞金慧富 16 号份额,亦不会退出该资产管理计划;
5、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