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力药业: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9-28 18: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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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81 证券简称:佐力药业 公告编号:2015-094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更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 2015 年 9 月 12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现场会议于 2015 年 9 月 2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在浙江德清县武康镇志远路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总部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28 日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9 月 27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9 月 2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现场会议和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21,142,8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34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 12 人,所持股份 214,521,5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5.2469%;参

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所持股份 6,621,2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0879%。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俞有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

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

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1,097,3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4%;

反对 4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1,022,88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09%;反对 4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及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 5 亿元(含 5 亿元)人民币,发行方式

为一期或分期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 221,090,3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3%;

反对 4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6%;弃权 7,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1,015,88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72%;反对 4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91%;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7%。

2、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

的合格投资者。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情况:同意 221,090,3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3%;

反对 4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6%;弃权 7,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1,015,88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72%;反对 4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91%;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7%。

3、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不超过 5 年期(含五年),可

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

品种及期限构成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221,090,32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63%;反对 4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6%;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1,015,88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72%;反对 4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891%;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7%。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

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1,090,3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3%;反对 4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6%;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32%。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1,015,88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72%;反对 4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91%;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7%。

5、担保安排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

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1,090,3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3%;反对 4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6%;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32%。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1,015,88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72%;反对 4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91%;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7%。

6、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调整债务结构、偿还

公司银行贷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中的一种或多种。具体用途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1,090,3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3%;反对 4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6%;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32%。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1,015,88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72%;反对 4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91%;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7%。

7、上市场所

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后根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事宜。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1,090,3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3%;反对 4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6%;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32%。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1,015,88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72%;反对 4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91%;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7%。

8、本次公司债券的承销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1,090,3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3%;反对 4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6%;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32%。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1,015,88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72%;反对 4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91%;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7%。

9、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1,090,3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3%;反对 4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6%;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32%。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1,015,88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72%;反对 4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91%;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1,097,3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4%;反对 4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1,022,88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09%;反对 4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1,097,3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4%;反对 4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1,022,88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09%;反对 4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1,097,3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4%;反对 4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1,022,88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09%;反对 4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王建文、黄勇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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