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挂牌出售
上海凤凰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100%股权进展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关于挂牌交易出售上海凤凰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100%股权进
展的议案》在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
先认可。
2、本次以挂牌交易出售上海凤凰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100%股权,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以评估
值为定价依据,并采取公开挂牌方式,交易价格公允。本次交易审议
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
4、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出售上海凤凰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100%股的
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