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6 证券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2015-32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
将于 2015 年 9 月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
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将第七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
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告如
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的组成、任期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由 12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 4 名。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
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
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董事候选人提名表见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现任董事会有权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现任董事会书面提名第七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现任董事会有权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任监事会、在本公告
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现任董事会书面
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提名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至 2015 年 10 月 10 日 18:00 前以书面方式
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上述提名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被提名的董事候选
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
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独
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做出相关声明。
(五)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其
材料经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被提名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
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
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
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
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高
级会计师或者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称等专业资质;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6.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
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7)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
(10)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的;
(11)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1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文件
(一)提名须以书面方式做出,提名人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提名表(格式见附件);
2.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还
需提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及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复印件(证书原件备查);
3.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董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原件);
5.能证明符合公司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本公司股东,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若是个人股东,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是法人股东,
需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股东证券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提名人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方式: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送达两种方式;
2.若采取亲自送达方式,则需在 2015 年 10 月 10 日 18:00 前将相关文件送
达至公司证券法律部。
3、若采取邮寄送达方式,则需在 2015 年 10 月 8 日 18:00 前将相关材料先
传真至公司证券法律部,并电话确认;同时原件需在 2015 年 10 月 10 日前邮寄
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以邮戳时间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河沿 217 号
联系部门:证券法律部
联系人姓名:施炳丰(董事会秘书) 唐颖(证券事务代表)
联系电话:010-83156608
联系传真:010-83156818
联系邮编:100051
八、附件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表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28 日
附件: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表
提名人 联系电话
提名的候选人类别 □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请在董事类别前打“√”)
候选人信息
姓名 年龄 性别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
规定的条件
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
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
可单独提供附件)
其他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与
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是
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等)
提名人(盖章/签名):
2015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