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科技:关于收到《关于第1509704号“优盘”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9-25 09:5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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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5-065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关于第1509704号“优盘”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3 日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商评委”)送达的《关于第 1509704 号“优盘”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商

评字[2015]第 0000058713 号),裁定公司第 1509704 号“优盘”商标予以维持。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争议事项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李北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 10 号对外经贸大学汇文公寓

被申请人: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22 日收到商评委送达的《商标争议答辩通知书》,申请人李

北向商评委提出请求,请求撤销公司注册的第 1509704 号“优盘”商标并由公司承

担申请撤销的费用。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司已在历次定期报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章节中予以披露。

二、争议事项的裁决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3 日收到商评委送达的《关于第 1509704 号“优盘”商标无

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商评字[2015]第 0000058713 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四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商评委裁定公司第 1509704 号“优盘”商标

予以维持。

三、本次裁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由于申请人尚可在法定期间内就本次裁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针对第

1509704号“优盘”商标的最后裁决结果尚不确定,因此本次裁决结果对公司本期或

期后利润的影响也具有不确定性。

四、备查文件

商评委出具的《关于第1509704号“优盘”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商评字

[2015]第0000058713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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