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 B 编号:2015-092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顺隆实业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拟提供担保金额 4 亿元;除本次担保事项,公司为其提
供的担保余额为 0 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一、交易情况简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顺隆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顺隆”)
与华融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苏州鑫德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
行”)分别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华融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江苏银行向福建顺隆发放贷款人民币 3.5 亿元,苏州鑫德诚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托江苏银行向福建顺隆发放贷款人民币
0.5 亿元,贷款期限均为 24 个月,贷款用途为归还借款,贷款利率为
经双方协商并参照贷款基准利率而确定的固定年利率。
为保证上述贷款合同的顺利履行,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福建顺隆以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儒江东路 78 号滨江广场 1#楼、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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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连接体及地下室提供抵押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福建顺隆实业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0 年 9 月 8 日,注册资
本:6000 万元,住所:福州市马尾区儒江东路 18 号名称港湾 A 地块
55#楼 1 层 06 店面,法定代表人:冷文斌,经营范围:房地产项目开
发、投资;物业管理;房产居间服务;建筑材料批发、零售(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 6,000 100
合 计 6,000 100
三、交易及担保事项具体内容
1、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1)福建顺隆与华融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江苏银行签署《委
托贷款借款合同》,华融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江苏银行向福建
顺隆发放贷款人民币 3.5 亿元,贷款期限均为 24 个月,贷款用途为
归还借款,贷款利率为经双方协商并参照贷款基准利率而确定的固定
年利率。
(2)福建顺隆与苏州鑫德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江
苏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苏州鑫德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委托江苏银行向福建顺隆发放贷款人民币 0.5 亿元,贷款期
限均为 24 个月,贷款用途为归还借款,贷款利率为经双方协商并参
照贷款基准利率而确定的固定年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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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担保事项:
(1) 为保证上述两项贷款合同的顺利履行,公司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委托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应支付的补
偿金、违约金、赔偿金、保险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
及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自《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确定的委托贷款到期之次日
起两年。
(2)为保证上述两项贷款合同的顺利履行,福建顺隆以福州市
马尾区马尾镇儒江东路 78 号滨江广场 1#楼、2#楼、1#2#楼连接体及
地下室提供抵押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全票审议通过本次借款及担保一项议案。本
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对担保事项
的决策范围。
公司独立董事林永经、郭成土、张白、马洪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担保事项的
决策范围,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
事均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为支持公司项目开发建设,公司子公司为
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上市公司利益,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担保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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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零;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 105.7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8.53%(公司外担保事项均经公司 201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实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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