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6 股票简称:华升股份 编号:临 2015-029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增资情况概述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华升集团公司出资 2000 万元对湖南
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该事项已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完成对湖
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雪松”)全部所有者权益
的评估(开元评报字[2015]1-065 号)。
根据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株洲雪松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 40,758.16 万元,评估增值
23,514.45 万元,增值率 136.37%,折合每股净资产评估值 2.2285 元
/股,湖南华升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升集团”)拟以每股 2.2285
元人民币的价格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株洲雪松现金增资 2,000 万元人
民币,我公司放弃同比例增资。
因华升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相关规定,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交
易时,公司董事刘政、李郁、刘少波、朱小明、黄云晴已回避表决。
该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的关联方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华升集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企业名称:湖南华升集团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独资。
注册地及办公地点: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 420 号。
法定代表人:刘政。
注册资本:26,124 万元。
成立日期:1988 年 3 月 12 日。
经营范围: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投资及企业兼并、
收购。经销日用百货、纺织品、日用杂品、工艺美术品、苎麻原料;
提供仓储、纺织生产科研及咨询服务。
实际控制人: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华升集团近三年经营情况良好,2012-2014 年主营业务收入分别
为 8.568 亿元、9.7 亿元、8.927 亿元。2014 年,华升集团资产总额
人民币 21.17 亿元、资产净额人民币 13.05 亿元、营业收入人民币
9.09 亿元、净利润人民币 6996.8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
住所:株洲市芦淞区建设中路 733 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肖群锋。
注册资本:18,289.27 万元。
股权结构: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占 87.44%,湖南华升集团公司
占 12.5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纺织品、服装、服饰生产、加工、销售、房屋租赁。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株洲雪松经审计后资产账面值 26,779.03
万元,负债账面值 9,535.31 万元,净资产账面值 17,243.72 万元。
公司股东和出资情况:截至目前为止,株洲雪松注册资本为
18,289.27 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出资 15,992.14 万元,持股比例
为 87.44%,华升集团出资 2,297.13 万元,持股比例为 12.56%。
四、交易的目的以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对株洲雪松进行增加扩股,有利于高档生态时尚苎麻面料生
产线技术的升级,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华升集团拟以每股 2.2285 元的价格对株洲雪松现金增资 2000 万
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株洲雪松的注册资本由 18,289.27 万元增至
20,289.27 万元,公司与华升集团持有株洲雪松的股权比例分别为
83.35%和 16.65%。
2、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由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
的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增资扩股项目评估报告(开
元评报字[2015]1-065 号),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株洲雪松的市
场价值评估值为 40,758.16 万元,评估增值 23,514.45 万元,增值率
136.37%,折合每股净资产评估值 2.2285 元/股,以此评估值为基础,
华升集团以每股 2.2285 元对株洲雪松进行溢价增资。
评估机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评估对象:株洲雪松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结论:评估结论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截止评估基准日,
株洲雪松的股东全部权益为 40,758.16 万元。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本次董事
会表决,5 名关联董事履行回避表决,经 4 名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
3 名,非独立董事 1 名)表决,全票通过董事会决议。
七、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项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1、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就该项议案与全体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
并提交了相关材料,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推进高档生态时尚苎麻面料生产线技术升
级工程项目,增强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定价完全符合市场定价规则,
交易事项公允、合法。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交
易已获得董事会同意,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遵循了关联
方回避原则并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4、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
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八、与华升集团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披露日前,本公司与华升集团无任何关联交易发生。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