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6 证券简称:凯利泰 公告编号:2015-073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份转让系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协议转让,未违反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7 月 8 日发布的【2015】18 号公告之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2015 年 7 月 8 日起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
股份的规定;
2、受让人李建祥先生承诺将遵守【2015】18 号公告之减持规定,不在该公
告规定期限内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次受让的股份。
一、交易情况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利泰”或“本公司”)于近
日接到持股 5%以上股东新疆德嘉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德嘉”)
的通知,2015 年 9 月 18 日,新疆德嘉与李建祥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凯利泰 8,033,105 股股份,占凯利泰总股本的 2.28%。
2015 年 9 月 18 日,新疆德嘉与李建祥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新疆德
嘉将其所持有的凯利泰无限售流通股 8,033,105 股,以 9.76 元/股的价格转让至
李建祥先生,受让后新疆德嘉占凯利泰总股本的 6.84%,李建祥占凯利泰总股本
的 2.28%。受让股份价款总额 78,403,104.8 元,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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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权转让前 本次股权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新疆德嘉 32,132,424 9.12% 24,099,319 6.84%
李建祥 — — 8,033,105 2.28%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股份变动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
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情况
1、转让方情况:
名称:新疆德嘉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圳产业园西区创业七路东侧、创业
二路南侧深喀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建祥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2058200003303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
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以及相关咨询服务
成立日期:1997 年 3 月 25 日
营业期限:1997 年 3 月 25 日至未约定期限
2、受让方情况:
李建祥先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
(二)标的股份
1、新疆德嘉持有 32,132,424 股凯利泰股份,占凯利泰总股本比例为 9.12%,
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股份转让后,新疆德嘉持有 24,099,319 股凯利泰股份,
2
占凯利泰总股本比例为 6.84%。
2、本次股权转让后,新疆德嘉实际控制人李建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28%
股份。
(三)承诺事项
新疆德嘉、李建祥与上海凯利泰于 2013 年 11 月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及相关法律文件,就业绩补偿、服务期限、竞业禁止、
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了约定,新疆德嘉、李建祥确认,该协议项下原应当由新疆
德嘉承担的各项权利义务,自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由新疆德嘉、李建祥共同承
担。
按证监会【2015】18 号文的规定,新疆德嘉持有的公司股份,至 2015 年 7
月 8 日起 6 个月内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其持有的凯利泰公司股份。李建祥先生
受让该股份后,同样将按照证监会[2015]18 号文的规定,至 2015 年 7 月 8 日起
6 个月内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其持有的凯利泰公司股份。
三、本次交易的影响及相关说明
1、截至目前,本次转让所涉及的凯利泰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及其
它在法律上及事实上影响本次转让的情况或事实。
2、本次转让系李建祥先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通过新疆德嘉间接持
有凯利泰的股份转为个人直接持股,对上市公司无影响。
3、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转让过户手续。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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