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公司董事会八届十二
次会议聘任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同意聘任张武先生为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2、公司聘任张武先生的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3、张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
情况。
4、张武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胜任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要求。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独立董事签署:
李新春 李正希
卫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