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5-088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完成交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1、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11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电力
子公司收购光伏电站项目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旷达电力”)使用自筹资金以不低于标的股权的挂牌价格1.32亿元
收购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机电”)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
易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忻州太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忻州太科”)100%
股权。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9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电站项目公司股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5-086)。
2、截止2015年9月25日,上海产权联合交易所对本次交易出具了产权交易凭证,
旷达电力与航天机电通过上海产权联合交易所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双方通过挂
牌协议转让,以挂牌价格13,200.00万元成交本次交易。
二、产权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1、产权交易标的
本合同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忻州太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100%股权(“标的企
业”),标的企业承担了山西忻州忻府区 50MW 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
2、产权交易的方式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于 2015 年 8 月 26 日至 2015 年 9 月 24 日,经上海联合产
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征集到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
乙方为产权交易标的受让方,乙方同意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的。
3、价款
交易价款为人民币 13,200.00 万元。
4、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支付价款:一次性付款。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
日,将全部交易价款人民币 13,200.00 万元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
银行账户。
5、产权交接事项
本合同的产权交易基准日为 2015 年 3 月 31 日。双方同意,以上海联合产权交
易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为交割日。于交割日,转让方应将标的企业的所有权、
经营权和管理权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即享有标的公司 100%的所有权,并负责标的
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在交易基准日至标的企业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与标
的企业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乙方享有和承担,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
股东权益及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自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至标的企业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完成之日止,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处置标的企业的固定资产。
三、其他
通过上述手续的完成,旷达电力已合法持有忻州太科 100%的股权,忻州太科将
成为旷达电力的全资子公司,即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
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