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彦科技:关于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9-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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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博彦科技 股票代码:002649 编号:2015-083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的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5 日召开的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含)人民币 2 亿元进行风险投资。本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为充分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本公司

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拟使用累计未到期余额不超过(含)2 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用于风

险投资,使用期限为 3 年,该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投资目的: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投资金额:未到期累计余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2 亿元。

投资范围: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金、证券投资、委托贷款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二、审批、决策与管理程序

公司董事长为风险投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签署风险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公司总经理作为风险投资项目的运作和处置的

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运作和处置。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的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总经理指定公司相关部门及适当人员负责执行具体操作事

宜。公司财务部门负责风险投资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并负责对风险投资

项目保证金进行管理。

公司内控部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每个会计年度末应对所有风

险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风险投资可能发

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控部应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安排或

要求进行检查。

公司审计委员会可以对风险投资项目的风险、履行的程序、内控制度执行情

况出具相关意见。每个会计年度末,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对所有风险投资项目进展

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项目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公司在风险投资项目有实质性进展或实施过程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总经理

或董事会秘书应在第一时间(原则上在情况知悉后一个工作日内)向董事长报告,

董事长应立即向董事会通报。

在风险投资项目实施前,必须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市场前景、所在行业的成长

性、相关政策法规是否对该项目已有或有潜在的限制、公司能否获取与项目成功

要素相应的关键能力、公司是否能筹集投资所需的资金、对拟投资项目进行经济

效益可行性分析、项目竞争情况、项目是否与公司长期战略相吻合等方面进行评

估。认为具可行性的,应形成书面报告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并

上报董事长。

必要时,公司可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对投资项目进行咨询和论证。

公司战略委员会可对公司风险投资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公司独立董事应对风险投资项目进行审查,并出具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

水平,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主营业务发展。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订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投资决策制度,对公司风险投资的原则、

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

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

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五、承诺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期间不属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

属于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属于将超募资

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进行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风险投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

和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同时,在认真调查了公司风险投资事项的

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制措施后,就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1、通过对资金来源情况进行核实,确定公司拟进行风险投资的资

金为公司自有资金;2、公司不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

情况;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在保证资金流动

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基金、理财、

信托产品投资,证券投资、委托贷款及其他金融产品投资等,有利于提高公司资

金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4、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

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

到保障,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基于上述情况,同意该投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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