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工: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9-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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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 2015-040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9月24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在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118会议室以通讯形式举行,会议通知

及会议材料于2015年9月17日以文件形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刘长虹主持,应出席监事十一名,亲自出席监事十一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

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与会监事的认真

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后将资金归还到公

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1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

费用,降低运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11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上限的议

案》

同意公司调整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额度。其中,2015年度

日存款余额增加50亿元,调整到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2015年度日贷款余

额增加50亿元,调整到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与中船重工集团及其他关联

方日委托贷款余额增加50亿元,调整到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

监事会认为:调整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日存款额、日贷款额、日

1

委托贷款额上限是根据公司现有具体情况作出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11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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