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乐:关于对公司出具保留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涉及事项消除的专项核查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9-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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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保留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涉及事项消除的专项核查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5]第 310834 号

关于对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保留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涉及事项消除的

专项核查报告

目 录 页 码

一、 关于对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1-4

司出具保留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涉及

事项消除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 事 务 所 及注册会计师执 业 资 质 证 明

关于对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保留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涉及事项消除的

专项核查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5]第310834号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2015年4月24日,我们对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人人乐集团)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310397号保留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鉴证报告中的保留意见为:除《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所述的资产安全管控缺陷外,人

人乐集团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

关规定于2014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

有效的内部控制。

参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

司管理部《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0号-重大资产重组(2015年1月

修订)》的要求,我们对人人乐集团与内部控制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的重大影响是否已消除或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进行专项核查,现将

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引致内部控制保留意见的事项

人人乐集团于2015年1月发现全资子公司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

限公司迁安购物广场财务经理胡某侵占公司财产事件,造成公

司财产损失金额3,490.11万元。根据人人乐集团内部控制缺陷的

认定标准,该事项构成资产安全控制的重大缺陷。

专项核查报告 第 1 页

二、 计划的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人人乐集团针对上述缺陷确定了具体整改措施, 2015年4月24

日的《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中公告:取消独立核算门店网银资金支出权限,全部收回

分公司管理;取消非独立核算门店的银行账户;所有营业收入

归集至唯一指定的银行账户,不允许将款项存入其他银行账户;

组织对财务人员道德品质、法律意识、及资金管理制度的培训;

加强财务审计稽核,提高财务审计频率。经我们核查,整改措

施的完成情况是:

1、 强化了资金集中统一管理,营业收入款实行集团高度集中。

人人乐集团目前分三种情况集中管控营收款:(1)在中国

银行资金管理平台开立以子公司为开户人的子账户,此类

账户每天实行零余额管理,收到的营收款每天自动归集到

集团总账户;(2)集团在各区域开立以集团为开户人的营

收款账户;(3)各区域公司在区域开立以区域公司为开户

人的营收款账户。第(2)(3)种情况实行账户余额限额

管理,超过限额部分定期转入集团指定账户。各区域营业

款上缴管理已严格依据集团上述规定进行管理。人人乐集

团将根据中国银行深圳分行与区域公司所在地中国银行沟

通情况将上述第(2)(3)种开户情况陆续转至中国银行

资金管理平台统一操作执行。

2、 对资金支付实现区域分公司和集团集中管理,取消了门店

的支付权限。

人人乐集团含实体经营门店子公司共有36家,其下属子公

司中有货款和费用支付权限的公司共计6家,包括深圳市人

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西安市

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天津 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长沙

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成都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仅

有费用支付权限的公司共计4家,包括广州市人人乐商业有

限公司、重庆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九江市人人乐商业

有限公司、厦门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其余子公司及分

公司除向集团公司转款外,无资金支付权限。

有货款和费用支付权限的子公司均为区域公司,人人乐集

团的资金支付权限已集中于区域公司和集团。

专项核查报告 第 2 页

3、 人人乐集团审计部已加强对各区域的公司财产和资金管理

的常态化审计。

截止本报告日,人人乐集团审计部已完成对公司7大区域资

金管理的内部审计,未发现其他资金安全事故。

4、董事会整改结论

2015 年 8 月 25 日,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

于深圳证监局的整改报告的议案》,公司在下属迁安购物

广场资金安全事件发生后,立即实施 了全公司的资金风险

专项检查,开展自查自纠;强化资金的集中统一管理,营

业收入款实行集团高度集中,对资金支付实行区域分公司

和集团集中管理,取消了门店的资金支付权限,对子公司

资金调拨实现系统预警;通过全面的资金风险专项清查,

全面梳理并检讨了流程制度等风控体系;公司审计部门同

时加强对公司 财产和资金管理的常态化审计;加强对出纳

及财务人员道德法律及公司财务管理 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增强团队法制意识及财务制度的执行力。已完成整改,并

严格执行、持续规范。

三、 核查结论

经核实,截至本报告日,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迁安购物

广场财务经理胡某侵占公司财产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失已计入相

应期间的财务报表;人人乐集团对资金安全方面的整改措施已

经实施完毕;未发现其他资金安全事故。我们认为,截至本报

告日,上述保留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所涉及资金安全管控缺

陷的重大影响已消除。

四、 本报告的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人人乐集团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为人人

乐《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使用,不应被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核查报告作为人人乐集团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预案》所需文件,随其他申报资料一同上报。

专项核查报告 第 3 页

(此页无正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宣宜辰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 艳

中国上海 二 O 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专项核查报告 第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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