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消除的专项说明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的
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报告认为公司
较大范围关闭门店或放弃已签约未开业新店项目的疑虑仍未减轻,如发生该等事
项,可能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
尚未消除。我们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报告中的核查意见。
二、关于《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强调事项消除的专项说明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资金安全方面的整改措施已经实施完毕;未发现其他资金
安全事故。保留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所涉及资金安全管控缺陷的重大影响已消
除。我们同意内控鉴证报告中强调事项的消除。
三、对《关于公司计划关闭处置部分门店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面临持续恶化的市场环境,为加快推动战略转型而集中资源、
再卸包袱,在本年度内关闭处置部分销售持续下滑,长期亏损且扭亏无望、转型
困难的门店的计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快速推动战略转型,有利于
公司的持久发展,同意该事项。
四、对《关于公司预计 2015 年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与深圳市中澳美通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系公司为改善公司商品结构,加快海外进口商品的引进,优化供应链,推进
战略转型而计划开展的正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也符合公司的长
远利益。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况。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
依赖。该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署:
马敬仁
卜功桃
花 涛
二〇一五年九二十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