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通讯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通讯会议于
2015 年 9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董事会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一、 独立董事对关于中国汇通(香港)有限公司向南山开发(香港)有限公司借款贰亿
壹仟万元人民币延期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通讯会议审议表决,同时关联董事应该放弃对该议案的表决权。
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并向管理层询问核对了有关情况,在保证所获得的资
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现就本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1、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本次关联交易的借款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水平,价格公平合理,未损害
公司及本次交易的非关联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3、 公司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二、 独立董事对关于放弃中开财务有限公司 20%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的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通讯会议审议表决,同时关联董事应该放弃对该议案的表决权。
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并向管理层询问核对了有关情况,在保证所获得的
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现就本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1、参照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中开财务
有限公司 2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15]219 号),考虑到公司目前的生产经
营和财务状况,建议公司同意放弃中开财务有限公司 20%股权优先购买权。
2、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以资产评估值为基础挂牌转让中开财务有限公司 20%
股权,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此次放弃优先购买权后,公司仍参股中开财务有限公司,不改变公司对财务公司的持
股比例,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4、董事会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5、本次交易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应放弃在股
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 独立董事对关于为路凯包装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提供定制仓储服务的关联
交易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通讯会议审议表决,同时关联董事应该放弃对该议案的表决权。
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并向管理层询问核对了有关情况,在保证所获得的
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现就本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周边同类型物流园区仓储服务价格水平后经双方协商确定,交
易价格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本次交易的非关联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3、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聘请了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独
立中介机构“深圳市中证投资资讯有限公司”对本次关联交易标的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4、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兴宝湾物流有限公司的后续可持续盈利发展打下了
强有力的基础,不会对公司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5、公司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6、本次交易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应放弃在股
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独立董事:何黎明、陈伟杰、陈叔军、于秀峰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