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200053 股票简称:深基地 B 公告编号:2015-54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汇通(香港)有限公司向南山开发(香港)有限公司借款贰
亿壹仟万元人民币延期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通讯会议于 2014 年 10 月 23 日审议通过了《关
于中国汇通(香港)有限公司向南山开发(香港)有限公司借款贰亿壹仟万
元人民币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目前公司的资金及项目进展情况,拟将该笔 2.1 亿人民币借款延期,续
借期限二年(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可提前还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
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
利率,则按季度进行调整。按目前金融机构 1-5 年贷款利率 5.0%测算,预计借
款利息约为 2,100 万元人民币。
2、公司控股子公司宝湾物流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宝湾物流(香
港)有限公司持有中国汇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香港”)100%股
权;南山开发(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香港”)为控股股东中国南山
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通讯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汇通(香港)有限公司向南山开发(香港)有限公司借
款贰亿壹仟万元人民币延期的关联交易议案》。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
联董事田俊彦、范肇平对该事项回避表决,其余 8 名董事表决一致同意通过该项
议案。 本次交易无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南山集团
公司名称: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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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赤湾港赤湾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利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 9 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501121470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1618832976
主营业务:土地开发,发展港口运输,相应发展工业、商业、房地产和旅游
业。保税场库经营业务,保税项目包括(纺织品原料、钢材、木材、轻工业品、
粮油食品、机械设备及机电产品、电子电器产品、五金矿产、土特产品、工艺品、
造纸原料、化肥、化工原材料)。在东莞市设立分支机构。
主要股东:招商局(南山)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东
省广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香港黄振辉投资有限公
司、中国近海石油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和银川有限公司,分别持股 36.52%、
26.10%、23.49%、7.83%、3.92%、1.64%和 0.50%。
财务情况: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230.84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 68.87 亿元,营业收入 67.81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3.84 亿元(经
审计)。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 235.95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66.94 亿元,营业收入 22.00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2,169.51 万元(未经审
计)。
2、南山香港:于 2009 年 8 月 10 日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公司股本
50 万港币,为南山集团全资子公司。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南山香港总资产为 2.84 亿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
合计 1.55 亿元人民币;公司净利润为 1429 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
3、南山集团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 51.79%的股份。南山香港为
南山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规
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延期借款金额为贰亿壹仟万元人民币(¥210,000,000.00),期限二年
(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可提前还款)。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
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按目前金融机构 1-5 年贷款利率 5.0%测算,预计借款
利息约为 2,1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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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遇
国家利率调整时,则按季度进行相应调整。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合同尚未签署,待董事会批准后,汇通香港将与南山香港签署
相关合同。
六、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将用于公司无锡、镇江等项目的投资,有利于公司宝湾物流业务的
发展。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本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包含本次
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3,400 万元。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相关资料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通讯会议审议表决。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的借款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水平,价格公平合理,
未损害公司及本次交易的非关联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
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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