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89 证券简称:新澳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1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于 2015 年 9 月 25 日上午 10 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9 月 15 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沈建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
董事 9 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
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原激励对象中梅开、陆卫国 2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5 万股,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激励对象放弃该部分限制性股
票,并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除前述因个人原因调出激励对象名单
的人员外,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与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均相符。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原 26
人调整为 24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权益总数由原 261 万股调整为 236 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告编号 2015-049。
董事周效田、华新忠、沈娟芬、李新学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董事沈建华为激励对象沈剑波和陆伟清的近亲属,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5 年 9 月 25 日,同意公司根据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向 2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6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限制性股票 27 万股将在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授予,相关事宜由董事会另行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告编号 2015-050。
董事周效田、华新忠、沈娟芬、李新学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董事沈建华为激励对象沈剑波和陆伟清的近亲属,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