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澳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9-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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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89 证券简称:新澳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1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于 2015 年 9 月 25 日上午 10 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9 月 15 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沈建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

董事 9 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

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原激励对象中梅开、陆卫国 2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5 万股,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激励对象放弃该部分限制性股

票,并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除前述因个人原因调出激励对象名单

的人员外,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与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均相符。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原 26

人调整为 24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权益总数由原 261 万股调整为 236 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告编号 2015-049。

董事周效田、华新忠、沈娟芬、李新学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董事沈建华为激励对象沈剑波和陆伟清的近亲属,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5 年 9 月 25 日,同意公司根据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向 2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6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限制性股票 27 万股将在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授予,相关事宜由董事会另行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告编号 2015-050。

董事周效田、华新忠、沈娟芬、李新学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董事沈建华为激励对象沈剑波和陆伟清的近亲属,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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