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申科: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9-25 11:4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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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33 证券简称:*ST 申科 公告编号:2015-079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7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

部下发的《关于对申科滑动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

441 号),对公司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事项表示高度关注,要求公司对以下问题做出书

面说明:

1、你公司终止此次股份转让事项的具体原因以及决策过程;

2、请公司自查在此次股份转让期间上市公司董监高、持股 5%以上股东、中介

机构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股票买卖情况,并向本所报送内幕知情人名单;

3、你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针对关注函提出的问题,公司现回复如

下:

一、你公司终止此次股份转让事项的具体原因以及决策过程;

1、公司终止此次股份转让事项的具体原因

2015 年 6 月以来,中国资本证券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股市重挫。苏州海融天

投资有限公司投入了大量资金持续参与资本市场,受此影响,资金深套,没有足够

的流动资金及时支付股权转让款。经友好协商,双方决定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事宜。

2、公司此次股份转让事项的决策过程

2015 年 5 月底,公司开始与苏州海融天投资有限公司商谈合作事宜,拟筹划股

权转让事项。

2015 年 6 月 23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全波先生、何建东先生与苏州海融天投

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按照相关规

定发布了《关于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并披露《简式权益报告

变动书》。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股权过户登记的要求,需提

供完税凭证才能办理过户,故双方未约定款项支付时间。

2015 年 7 月初,双方着手准备向深交所递交的股权转让申请材料,并对股权转

让协议进行了公证。2015 年 7 月中旬,双方委托本公司员工办理股权转让相关申请

事项,但由于资料不齐,委托人的委托书未经公证,申请材料被退回。截止 2015

年 7 月 30 日,交易对方并未提出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双方都积极准备深交所合

规性审查的资料。

因公证手续繁琐,苏州海融天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陈海昌先生决定本人前往办

理。双方约定于 2015 年 8 月 7 日,再次向深交所递交股权转让申请材料,进行合规

性审查,并于 2015 年 8 月 1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转让的

申请确认书。

2015 年 8 月 12 日,公司咨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办理过

户所需材料,并着手准备资料,待股权转让款到账,并缴纳相应税款后办理过户手

续。

2015 年 8 月 18 日,转让方电话问询苏州海融天投资有限公司资金到位时间,

对方回复正在筹措资金;2015 年 8 月 25 日,转让方再次以电话方式问询交易方资

金筹措情况,交易对方回复 2015 年 9 月初可以支付转让款; 转让方分别于 2015

年 9 月 8 日,2015 年 9 月 11 日电话予受让方,协商资金到位时间,最后对方回复

股市亏损严重,暂时没有足够流动资金支付转让款。

鉴于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公司股票交易已被特别处理(*ST),公司拟尽快通过

剥离或出售资产等相关措施,以实现扭亏为盈。在与对方一再沟通股权转让款支付

时间未果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秘于 2015 年 9 月 15 日,前往苏州商谈股权

转让事项,经协商,苏州海融天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并于当

日双方签署了《关于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之终止协议》。

2015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股

权转让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的公告)

二、请公司自查在此次股份转让期间上市公司董监高、持股 5%以上股东、中

介机构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股票买卖情况,并向本所报送内幕知情人名

单;

公司对公司董监高、持股 5%以上股东、中介机构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发送

了自查报告,问询上述人员在股权转让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根据查询结果显示,

前述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

三、你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公司对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信息披露进行全面自查后,相关情况如下:

截至当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版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等规定及时准确的对本次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信息披露、诚实守信,

规范运作,不存在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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