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法》、《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在仔细阅读
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我们就《关于提名董事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 经审阅候选人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提名其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符合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具备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
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为市场禁入者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
二、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刘小勇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林诗銮、郑春美、吕品图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