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15-56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合作开发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合作开发框架协议》的签署,旨在表达双方合作意
愿及初步洽商结果,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
性。
2.合作事项的正式实施尚需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的洽商,
公司签署正式合作开发协议还需履行相关决策和审批等程序。
3.本次签署合作开发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合作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滨海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滨海开元”)拟与中集建设集团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集集团天津公司”)以联营合作的方式共同开发建设
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区第二大街与太湖路交口天保金海岸
C03 地块(以下简称“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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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开元提供土地使用权,中集集团天津公司提供等价值的
开发资金,双方约定以滨海开元名义开发建设合作项目,双方共
同设立项目部,负责项目的开发和管理。双方按 1:1 比例投资项
目,分享利润、共担风险。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合作开发框架协议〉
的议案》。
签订本《合作开发框架协议》后,公司将积极开展合作项目
土地评估及国资备案等工作,在此基础上与中集集团天津公司签
署正式的合作开发协议,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集建设集团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天津开发区翠亨村 D 座 35 门 101 室
法定代表人:李林波
注册资金:壹仟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地基基础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工程、建
筑幕墙工程、管道管线工程、木工工程建筑工程的施工、设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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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装饰装修,建筑机械设备、钢材、木材及制品、建材的销售;
建筑、建材的技术开发、推广、转让;建筑机械维修;机械设备
租赁;商务、信息咨询;仓储服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
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三、合作项目基本情况
合作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滨海开元负责投资开发,该地
块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区第二大街与太湖路交口,用地性质
为商业用地,占地面积约 14223.9 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为 2001
年 2 月 1 日至 2041 年 2 月 1 日。目前合作项目已取得《国有土
地使用权证》,完成了施工图设计,并获得政府批复,但尚未办
理施工、销售等开发建设手续。
合作项目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
的情况,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
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合作采用联营合作模式,滨海开元提供土地使用权,中
集集团天津公司提供等价值的开发资金,以滨海开元名义开发建
设合作项目。
双方共同组成项目部,并设立专用账户,由项目部负责项目
的开发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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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按 1:1 比例投资项目、分享利润、共担风险。滨海开元
提供合作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合作项目土地使用权价值最终以经
国资备案的评估值为准。中集集团天津公司提供与合作项目地块
使用权价值同等的资金。
中集集团天津公司出资不能满足项目地块开发建设时,双方
按照投资比例继续投入,或按投资比例为项目贷款融资提供担
保。如因项目建设需要以滨海开元名义贷款融资的,双方将按照
投资比例偿还本金。
双方均有义务购买合作项目部分商品房,购买价格以实际销
售时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在保证项目合理利润的前提下,双
方享有同等优惠。
合作项目房屋均已销售完毕或双方协商一致后,双方可终止
合作,完成清算后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承担亏损。
五、签署框架协议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开发项目有利于加快项目开发进度,减少项目开发
资金的占用,降低公司单独开发商业项目的风险。因项目开发需
要一定周期,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本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中集集团天津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对本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影响。
六、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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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本《合作开发框架协议》后,公司将积极开展合作项目
土地评估及国资备案等工作,在此基础上与中集集团天津公司签
署正式的合作开发协议,并履行公司董事会相关审批程序,同时
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披露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合作开发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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