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审阅有关文件后,
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中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独立意
见
1、本次《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2、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
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择机投资短期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
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之日起一年内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
2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内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
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关于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
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经审查被提名人
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候选人有《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候选人的聘任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杭红女士和何建文先生的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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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军 吕秋萍 倪语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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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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