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联华:关于第一大股东江苏建丰的股东变更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2-06-02 08:4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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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617、900913 股票简称:*ST 联华 *ST 联华 B 编号:临 2012-031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江苏建丰的股东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2 年 5 月 31 日,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江苏省建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江苏建丰)的通知:2010 年 5 月 30 日,杭州睿意控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杭州睿意)与张萍女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杭州睿意将其持有的本

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建丰 25%股份转让给张萍女士。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张萍

女士将持有江苏建丰 25%股权,江苏建丰仍持有本公司 17918110 股股票,占本

公司总股本的 10.72%。

二、股份转让协议双方基本情况及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1)转让方:杭州睿意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邮电新村 20 号

法定代表人:夏宁

(2)受让方:张萍(以下简称:乙方)

2、转让标的

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为甲方持有的江苏建丰 25%股权。

(1)江苏建丰共持有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华合纤)

17,918,110 股股份(占联华合纤股本总额的 10.72%);

(2)江苏建丰对联华合纤享有的 1950 万元债权;

(3)江苏建丰账面货币资金 427,010.95 元。

3、转让价格

甲方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 2500 万元,另外,乙方还需代江苏建丰归还借款

968 万元。

4、支付方式

本协议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如下进度支付本次股权受让款和欠款: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1700 万元,其中乙方向甲方支

付股权转让款 1250 万元,代江苏建丰归还借款 450 万元;

(2)依据本协议第一条确定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三

天内支付 1568 万元,其中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1250 万元,代江苏建丰归

还借款 318 万元;

(3)在 2012 年 12 月 31 日之前代江苏建丰归还借款 200 万元。

上述股权受让款和借款支付完毕后,甲方原对江苏建丰享有的所有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债权)归于消灭,甲方对江苏建丰不再主张任何权利。

5、股权交割

各方应当全力配合出具相关法律手续,确保股权过户变更的顺利进行。

6、费用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工商变更登记费用等其他有关税费由协议各

方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7、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且经乙方签

字后生效。

三、特别提示

1、本次收购方赵志强先生与张萍女士系夫妻关系,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赵志强先生。

2、本次股权收购所需资金为自有资金。

3、本次收购目的:收购方看重的是上市公司的价值与发展平台,接手后将

积极推动上市公司的发展。

4、收购方赵志强先生、张萍女士与股权转让方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

司、杭州睿意控股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5、赵志强先生、张萍女士承诺《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将于 6 月 6 日披露,

敬请投资者关注。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赵志强先生出具的《关于收购江苏建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公告转让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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