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2015 年 9 月 24 日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 2015 年 10 月 9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15 年 10 月 9 日
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0 月 9 日(周五)上午 9:3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所在地会议室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公布参加股东大会股东人数及所代表
的有表决权股份数。
二、会议审议议题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00 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的议案
2.01 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2.02 债券期限
2.03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2.04 还本付息方式
2.05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2.06 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2.07 募集资金的用途
2.08 偿债保障措施
2.09 发行债券的上市
2.10 承销方式
2.11 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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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4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股东发言,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回答股东的提问。
四、股东投票表决。
五、宣布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六、律师宣读见证意见。
股东大会现场发言须知
1、要求在股东大会发言的股东,应当向大会秘书处登记。登记
发言的人数一般以 10 人为限,超过 10 人时,有权发言者和发言顺
序抽签决定。
2、登记发言者在 10 人以内,则先登记者先发言;有股东要求发
言的,会前应当先向大会秘书处报名,经大会主席许可,始得发言。
有股东临时要求发言应先举手示意,经主席许可并在登记者发言之
后,即席或在指定发言席发言。
3、有多名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
后时,由主席指定发言者。
4、每位股东发言次数不得超过两次,首次发言时间不得超过 5
分钟,第二次发言时间不得超过 3 分钟。
股东违反前款规定的发言,大会主持人可拒绝或制止。
议案之一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
公司自查,认为公司已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基本条件。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应具备的条件
1、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
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的执行有效;
3、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能够满足《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对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级别的要求,最终评
级结果以资信评级机构最终出具报告为准;
4、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5、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
券一年的利息;
6、公司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
额的百分之四十;
7、公司本次发行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8、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二、公司不存在不得发行公司债券情形: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违反《证券法》的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
用途;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
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
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请各位股东审议。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24 日
议案之二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等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不
存在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情况。
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
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 7 年(含 7 年)。本次发行公司
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
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
会授权管理层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3、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
4、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
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5、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为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
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
售。
6、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
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
及市场情况确定。
7、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调整债务结
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
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8、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
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9、发行债券的上市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尽快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
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具
体上市交易场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批准和市场情况予以确定。
10、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11、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及上市方案以最终获得公司债券主管部门
核准的方案为准,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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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9 月 24 日
议案之三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
发行公司债券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2)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
大会决议,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其他
发行条款和事宜,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确定发行的具体数量、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利率、发行时间(包括
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具体申购办法、相关股权登记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比例等具体事宜,还本付
息的安排、确定相关担保安排等;
(3)执行发行及申请上市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
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
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等)及根据适用法律进行相关的信
息披露]及在董事会或其董事已就发行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
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4)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事宜;
(5)确定在核准额度范围内是否分期发行以及各期发行数量;
(6)办理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等事项;
(7)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8) 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之日起至上述
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请各位股东审议。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24 日
议案之四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统筹公司国际、国内贸易,充分利用上海自贸区鼓励贸易发展
的优惠措施,加快公司内外贸易一体化发展,经公司五届十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公司在上海成立了港裕(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港裕贸易公司”)。为确保港裕贸易公司日常业务运作及拓展,实
现子公司唐山三友集团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贸易公
司”)与港裕贸易公司业务有机结合,公司拟为其流动资金贷款提供
担保,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担保期限一年,担保
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港裕贸易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港裕(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 万美元
成立时间:2014 年 6 月 4 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华申路 180 号 1 幢三层
3006 室
法定代表人:郑晓晨
经营范围:国内外贸易及代理
本公司持股比例:通过控股子公司香港贸易公司间接持股 100%。
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港裕贸易公司资产总额 1057.18 万元,
负债总额 434.70 万元,资产负债率 41.11%;2015 年 1-6 月实现营业
收入 3079.29 万元,净利润 16.51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担保具体情况:
1、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2、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3、担保方式和期限: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一年。
截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
34.35 亿元,占公司 2014 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 52.18%。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现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为港裕贸易公
司融资提供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银行接洽、办理有关手续,代
表公司在有关担保合同及相关文件上签字等。
请各位股东审议。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