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1 证券简称:珠江啤酒 公告编号:2015-044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非公开发行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确定了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的定价原则及定价基准日、发行
数量的确定原则等,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小企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
《证券时报》等披露了相关公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批准本次发行的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
发行价格为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注: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单位为元/股,尾数向上取整至小数
点后两位)。
上述定价基准日的选择及发行价格的确定原则,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 年修订)》等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3 日召开了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15 年 9
月 2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小企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等
披露了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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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期,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确定为 2015
年 9 月 24 日。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和数量的确定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已经确定,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发行价格和数量
确定如下:
(一)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批准本次发行的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
发行价格为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0.16 元/股(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尾数向上取整至
小数点后两位)。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以股份形式派发股利、配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以现金形式派发股利的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
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发生除息事项情况下,发行价格调整规则为:P1=P0-D
2、发生除权事项情况下,发行价格调整规则为:P1=P0÷(1+N)
3、发生除权且除息事项,发行价格调整规则为: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依据前述方法计算出的经调整的认购金额
应精确到人民币分(尾数忽略取整),各认购方经调整的认购股份数量应精确到
整数(尾数忽略取整)。
(二)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为 472,440,944 股(最终以中
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与各发行对象已经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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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了附条件生效的 A 股股份认购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及前述发行价格,各发行
对象的认购数量及金额如下:
认购股份数量 认购金额 发行后的
序号 发行对象
(股) (元) 持股比例
1 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288,186,427 2,927,974,098.32 25.00%
英特布鲁国际
2 (Interbrew Investment 171,418,888 1,741,615,902.08 29.99%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
“广州证券鲲鹏珠江啤酒1号”
3 3,769,685 38,299,999.60 0.33%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广州证券鲲鹏珠江啤酒2号”
4 9,065,944 92,109,991.04 0.79%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472,440,944 4,799,999,991.04 56.11%
本次发行完成后,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国发”)(及其关
联方,包括广州珠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和永信国际有限公司)占发行后公司的持
股比例为 56.18%,不低于 52.83%(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即不低于广州
国发及其关联方占发行前公司的持股比例;英特布鲁国际(Interbrew Investment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占发行后公司的持股比例为 29.99%(四舍五入至
小数点后两位),且任何情况下不应达到 30%或以上。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以股份形式派发股利、配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以现金形式派发股利的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
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按照附条件生效的 A 股股份认购合同中约定的认购股
份数量确定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如“广州证券鲲鹏珠江啤酒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和“广州证券鲲鹏珠江
啤酒 2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最终合计实际认购规模不足人民币 13,041.00 万元
的,不足部分由广州国发认购。
如根据监管要求、证券市场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等因素,需要对本次发行具体
方案及其实施作相应调整,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相关事项,并
及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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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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