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独立意见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9月
23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
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
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及《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认为此项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对象及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独立董事:赵志军、赵虎林、李树盛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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