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润股份: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来源:深交所 2015-09-24 10: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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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7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15年9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决定于2015年10月13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

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0月13日(星期二)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0月12日-2015年10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

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12日15:00至2015年10月13日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5年10月8日(星期四)

4、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郫县现代工业港港北六路85号公司办公楼

二楼第三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

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

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10月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附授权委托书)代

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林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缪银兵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以上议案详见2015年9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在股东大会审议时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的

表决单独计票。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需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等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

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股东账户

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或传真件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件须在

2015年10月9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5、登记时间:2015年10月9日08:30 至17:30;

6、登记地点:公司成都工业园办公楼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

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5年10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

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272;投票简称:川润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如100.00 元代表总议

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以相应的委托价

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所示: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 本次需表决的所有议案 100.00

议案1 《关于选举林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 1.00

案》

议案2 《关于选举缪银兵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 2.00

案》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

代表弃权。

(4)投票说明

①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②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如果股东先对相关

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为有效意见,其

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

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③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12

日15:00至2015年10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丹

电话:028-61777787

传真:028-61777787

通讯地址:四川成都郫县现代工业港港北六路85号

邮编:611743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附件

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9月23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四川川润股份有限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一、议案表决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选举林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缪银兵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三、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为委托人的必须

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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