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它有关规定,
作为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
阅了公司《关于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
并就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项交易构成了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司
必须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向关联方购买商务写字楼资产为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兔宝宝营销总部
项目建设需求,通过间接服务于公司的营销渠道来提升营销效率,从而为公司带
来收益。有利于投资效益的更好发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
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基于此,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罗金明、韩灵丽、刘志坤
2015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