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9-24 10: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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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83 股票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15-038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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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发出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5 年 9 月 23 日以通讯方式召

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凌克先生,应参加表决董事十四人,实际参加表决

董事十四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以十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同意海外子公司

回购债券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 拟回购的债券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的批准,2012 年 11 月 16 日,公司

香港子公司金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发行 3.5 亿美元债券。

该等债券利率为 7.125%,债券期限为 5 年。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的批准,2013 年 3 月 21 日,公司

香港子公司金地(亚洲)控股有限公司,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发行 20 亿人民币

债券。该等债券利率为 5.625%,债券期限为 5 年。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决议的批准,2014 年 3 月 4 日,公司香

港子公司金地(亚洲)投资有限公司,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发行 10.5 亿人民币

债券。该等债券利率为 6.50%,债券期限为 3 年。

2. 债券回购及条件

同意上述三笔债券的发行主体分别回购其发行的全部或部分上述债券。具体

回购条件与条款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发出的收购要

约备忘录及其相关文件以及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3. 授权事项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1)决定聘请债券回购相关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

主经办人、法律顾问、信托人、收购代理和信息代理;(2)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或

调整债券回购的时间、条件及其它内容;(3)决定回购主体及公司签署或修改与

本次债券回购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主经办人补充协议《Supplemental

Dealer Manager Agreement》和补充信托书《Supplemental Trust Deeds》;(4)在相

关证券交易所和结算系统中发布与收购要约和同意征集及回购相关的公告和通

知(包括将于结算系统中发布的截止日和公司事件通知);以及(5)决定及处理与债

券回购的其它一切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至相关债券回购完成时止。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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