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请
201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之独立意见
1、经审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毕马威”)的业务和资质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毕马威具备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
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状况进行审计。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聘请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
项进行了审议并形成审查意见。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内控审计师;并授权
公司管理层商定相关审计费用的议案》时,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
4、公司聘请毕马威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内控审计
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聘请毕马威作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希男 范存艳 姚海鑫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