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颖电子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则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9月23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创业板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实施、授予与调整》以及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的
相关事项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
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5年9月23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授予310.97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中颖电子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为《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
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付宇卓:
曾晓洋:
王天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