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216 股票简称:内蒙君正 公告编号:临2015-085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就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调整非公开发行价格、
调整募集资金规模事宜,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调整的相关议案。
鉴于近期国内证券市场发生的变化,为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顺
利进行,公司拟对非公开发行方案再次进行如下调整:
一、定价原则与发行价格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即 2015 年 7 月 1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的 90%,
即不低于 28.08 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实施完毕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不低于 15.58
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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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即 2015 年 9 月 23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的 90%,即不低于 9.19 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
准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
应调整。
二、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 314,505,776 股。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
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 533,188,248 股。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
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三、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9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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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鄂尔多斯君正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 550,024.83 290,000.00
2 偿还银行贷款 200,000.00 200,000.00
合计 750,024.83 490,000.00
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
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
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
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调整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9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鄂尔多斯君正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 550,024.83 343,600.00
2 偿还银行贷款 146,400.00 146,400.00
合计 696,424.83 490,000.00
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
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
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
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调整前: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即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作出批准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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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即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就本次调整发行方案事宜作出相关决议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上述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调整是基于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进
行的,调整的内容切实可行,有利于公司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
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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