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远地产: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09-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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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本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受让北京瑞菱阳光商业管理

有限公司持有的阳菱光辉(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菱华阳光(天

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置

业”)拟受让北京瑞菱阳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菱阳光”)

持有的阳菱光辉(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阳菱光

辉”)51%股权和菱华阳光(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菱

华阳光”)51%股权,转让价款分别为 18,536 万元和 31,705 万元。

阳菱光辉注册资本为 31,000 万元,上述股权转让前公司股权结

构为:瑞菱阳光出资额 15,810 万元,持有 51%股权;华远置业出资

额 15,190 万元,持有 49%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将由华远置业 100%

持股。

菱华阳光注册资本为 53,000 万元,上述股权转让前公司股权结

构为:瑞菱阳光出资额 27,030 万元,持有 51%股权;华远置业出资

额 25,970 万元,持有 49%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将由华远置业 100%

持股。

阳菱光辉和菱华阳光现持有位于天津市津南区辛庄镇津沽路以

北,洪泥河以东的五宗土地的权益,总土地使用权面积约 22.29 万平

方米,总规划建筑面积约 70 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51.88

万平方米,规划性质主要为住宅、商业等。

由于瑞菱阳光是本公司董事唐军先生任董事长的阳光新业地产

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上述股权收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经核实,该项关联交易为公司增加土地储备、拓展房地产开发

业务的正常交易。本次交易符合公平交易原则,交易定价以北京天健

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参考,同时参照同地区房地

产市场交易价格和标的股权状况,经交易双方协商,以正常市场价格

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唐军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015 年 9 月 22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受让北京瑞菱阳光商业管理

有限公司持有的阳菱光辉(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菱华阳光(天

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淮 王 巍 朱海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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