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0 证券简称:潍柴重机 公告编号:2015-035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22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15年9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
15:00。
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时间:2015年9月21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22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公司会议室(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
开发区富海大街17号)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徐宏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141,9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76,100,500股的51.419%。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0,96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056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0.362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瑞
律师事务所张华律师、吕丛剑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
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普通决议案
1、关于续签公司及附属公司向潍柴动力及其附属公司采购柴油机及配套产
品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关联股东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
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本议案表决时的有效表决权。
表决情况:赞成股数57,50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的表决情况:
赞成股数1,00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
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参加表决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2、关于续签公司及附属公司向潍柴动力及其附属公司采购中速机零部件毛
坯、柴油机零部件、备件及相关产品以及劳务服务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关联股东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
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本议案表决时的有效表决权。
表决情况:赞成股数57,50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的表决情况:
赞成股数1,00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
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参加表决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3、关于续签公司及附属公司向山东潍柴进出口有限公司销售柴油发动机、
发电机及配套产品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关联股东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
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本议案表决时的有效表决权。
表决情况:赞成股数57,50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的表决情况:
赞成股数1,00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
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参加表决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4、关于续签公司及附属公司向潍坊潍柴道依茨柴油机有限公司采购柴油发
动机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关联股东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
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本议案表决时的有效表决权。
表决情况:赞成股数57,50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的表决情况:
赞成股数1,00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
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参加表决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二)特别决议案
5、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股数141,96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的表决情况:
赞成股数1,00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
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15 年 9 月 2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华、吕丛剑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
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本次会议备查文件
1、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