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 2015-062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 2015 年 9 月 2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第十九次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置业”)
受让北京瑞菱阳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菱阳光”)持有的阳菱光辉
(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阳菱光辉”)51%股权,转让价款为
18,536 万元;同意华远置业受让瑞菱阳光持有的菱华阳光(天津)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菱华阳光”)51%股权,转让价款为 31,705 万元。
阳菱光辉注册资本为 31,000 万元,上述股权转让前公司股权结构为:瑞菱
阳光出资额 15,810 万元,持有 51%股权;华远置业出资额 15,190 万元,持有 49%
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将由华远置业 100%持股。
菱华阳光注册资本为 53,000 万元,上述股权转让前公司股权结构为:瑞菱
阳光出资额 27,030 万元,持有 51%股权;华远置业出资额 25,970 万元,持有 49%
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将由华远置业 100%持股。
阳菱光辉和菱华阳光现持有位于天津市津南区辛庄镇津沽路以北,洪泥河以
东的五宗土地的权益,总土地使用权面积约 22.29 万平方米,总规划建筑面积约
70 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51.88 万平方米,规划性质主要为住宅、商
业等。
由于瑞菱阳光是本公司董事唐军先生任董事长的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上述股权收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关联董事唐军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
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债券的规定,具
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不超过三年(含
三年)。债券利率为固定利率。具体情况详见《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
场的具体情况全权处理有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一切事宜,授权事项
详见《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5 年 10 月 9 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 11 号华远企业中心 11
号楼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四项议案。详见《华远地产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