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2 证券简称:嘉宝集团 编号:临 2015-030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9 月 11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
发出,于 2015 年 9 月 2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明先生召集和主持。公
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在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的范围内向上海嘉宝安石置业
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因经营需要,公司根据房地产行业惯例,按持股比例在不超过人
民币 2.2 亿元的范围内,向上海嘉宝安石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关于具体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合同签署、合同展期等,
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该交易为非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临 2015-031 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关于为上海嘉宝奇伊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因项目开发建设之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嘉宝奇伊房地
产经营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
三年。关于具体的担保合同或协议,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该事宜具
体情况详见公司临 2015-032 号公告。该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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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决议。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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